華林路212號30號樓302招租方案已經合署辦會議研究通過,由福建省福汽華泰服務有限公司自行組織招租,現根據福建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的相關要求,將福州市華林路212號30號樓302招租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5個工作日,自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7日。
聯系方式
1.業務部門聯系方式:聯系電話:13489136667 ;聯系人:陳祥榮
2. 紀檢部門聯系電話: 0591-87112576。
附:福州市華林路212號30號樓302房屋招租方案
福建省福汽華泰服務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華林路212號30號樓302招租方案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位置: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212號30號樓302。
面積:約67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
三、租賃底價:1000元/月。
四、履約保證金:2000元。
五、遞增率:無。
六、標的用途:住房。
七、免租期:租賃期限內給予承租方15天免租金裝修期。
八、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有效存續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與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糾紛;
3、與出租方合作中沒有出現違約情況的;
4、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官網公布的記錄為準)。
九、需要承租方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1、出租方以租賃標的房屋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標的物的狀況,意向承租人應進行充分了解,自行評估并自愿承擔風險。
2、承租期內標的物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保養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承租方需維護好標的物,不得擅自改變標的物建筑結構(尤其承重結構和消防設施)或者改變上述約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裝修或改造,裝修或改造的方案應事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裝修或改造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裝修形成的建筑附著物等不可拆除裝飾、增設物等固定設施在租賃期結束后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無需另行補償承租方。
3、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聯營、承包等)將租賃物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給第三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4、在租賃期內,若承租方的行為影響所在社區群眾生活的,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方進行整改,承租方應立即響應并整改到位,消除影響。如因承租方的上述行為造成其他用戶損失的,承租方應向其他用戶承擔賠償責任。
5、其他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承租方須無條件全部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房屋租賃合同》。
十、競價方式:本項目由福建省福汽華泰服務有限公司自行組織競價,采用密封報價、價高者得的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福建省福汽華泰服務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