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簡介
租賃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

以上租賃標的分別招租。同一競租人在符合競租條件的前提下可報名競租單個標的或多個標的,每個標的也可按照競租人需求分隔招租,但分隔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報名競租多個標的的,需針對每一個標的交納足額競價保證金。
2.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福汽集團大樓位于福州高新區高新大道7號,不動產權證號為閩(2019)閩侯縣不動產權第 0029679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使用終止日期為2061年2月28日。
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
3.(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現處于空置狀態,不涉及優先承租權,租賃標的為福建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資產,產權明晰。
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租人對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4.租賃目的及用途:商業(辦公),承租方須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之規定。
5.首年月租金掛牌價:租賃標的首年月掛牌價詳見“一、1.租賃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掛牌價為租賃標的首年月租金底價。租賃標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費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負責物業管理費、水、電、衛生、公攤費等日常管理、經營管理的一切相關費用。
6.租賃期限及租金遞增方式:租賃期限五年,具體承租起止日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首個租賃年度(12個月為一個租賃年度)月租金(含稅)為公開競價確定的成交價,從第二個租賃年度起(含第二租賃年度)至租期結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賃年度月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2%。
7.交付日期:在《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且承租方繳納完畢合同履約保證金之日,出租方將租賃標的交付給承租方。
8.免租期:項目免租期為六個月(具體起止日期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結算,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租賃期限起始日期之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之后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租金一次性繳納至出租方指定的賬戶,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個工作日內提供租金發票。
10.履約保證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支付(三個月首年月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11.合同簽署:出租方與承租方應在成交結果公示結束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12、租金底價確定依據:以租賃標的周邊寫字樓租金為參照。
二、競租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1.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聯營、承包等)將租賃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給第三方,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方必須自行負責解決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手續和相關事宜(包括工商、稅務登記、衛生、安全、環保、城市管理、特種行業管理、消防審批手續和驗收等),并承擔全部費用。
3.承租方經營行為產生的稅費和各項費用依法由承租方負擔。法律規定由出租方與承租方共同分擔的費用,則從其規定,如有未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4.租賃標的實際交付后,承租方可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不對租賃標的的主體、承重結構、消防設施、主要管線等進行變更并確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對租賃標的進行裝修、改造和更新,亦可安裝相關設施設備(如空調、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但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出租方應及時審查承租方裝修方案。
5.租賃期間,福汽集團大樓第四層、第五層物業費每月4元/㎡,第六層、第七層物業費每月6元/㎡,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福汽集團大樓地面每個車位租賃費為130元/月,地下每個車位租賃費為230元/月。
6.承租方須無條件全部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租賃合同》。
四、競價方式:現場遞交競標函.
五、其他約定
1.租賃標的由福建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自主組織公開競租,首次披露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
2.招租信息披露渠道:福建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OA公告;辦公大樓各樓層電梯廳宣傳欄;集團公司網站;集團公司微信公眾號;租賃標的現場。
3.結果公示與合同簽署:租賃結果應通過原信息披露平臺對外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出租標的名稱、承租方簡況、租賃價格、監督電話等,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福汽集團公司辦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