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稱 | 福州市鼓樓區東街57號2號樓招租公告 |
聯系人 | 陳先生 |
聯系電話 | 13489136667 |
地址 | 福州市鼓樓區古田路132號福達商廈四樓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汽車配件公司 |
租賃底價(萬元)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萬元)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年6月20日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5年7月10日 |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位置:福州市鼓樓區東街57號2號樓。
面積:485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5年
三、租賃底價:首年月租金32980元(68元/平方米)。
四、遞增率:每年遞增1%。
五、履約保證金:約三個月租金(以成交結果為準)。
六、標的用途:商業、辦公(法律規定不許可、不具備環保和安全要求的項目除外,餐飲業不得使用罐裝液化氣)。
七、免租期: 租賃期限給予承租方1個月免租金期。
八、承租優先權:原承租戶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承租權。
九、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有效存續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與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糾紛。
3、與出租方合作中沒有出現違約情況的。
4、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官網公布的記錄為準)。
十、需要承租方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1、標的物的狀況,意向承租方應進行充分了解,自行評估并自愿承擔風險。
2、承租期內標的物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保養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承租方需維護好標的物,不得擅自改變標的物建筑結構(尤其承重結構和消防設施)或者改變上述約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裝修或改造,裝修或改造的方案應事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裝修或改造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裝修形成的建筑附著物等不可拆除裝飾、增設物等固定設施在租賃期結束后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無需另行補償承租方。
3、租金按月支付,在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租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須支付第一個月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聯營、承包等)將租賃物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給第三方。
5、承租方須自行辦理與自身經營相關的審批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6、承租方應守法經營,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涉及消防安全驗收許可的,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7、其他條件詳見《租賃合同》。
十一、競價方式:本項目由福建省汽車配件公司自行招租,采用密封報價、價高者得的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福建省汽車配件公司
2025年6月20日